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
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可靠性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最基本的要求。
2、相关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做出评价,对未来做出预测。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
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可比(纵向可比):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不同企业相同期间可比(横向可比):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
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实务应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合并报表编制
6、重要性
①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②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③企业发生的某些支出,从支出的受益期来看,可能需要在若干会计期间进行分摊,但因其金额较小,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7、谨慎性
也称稳健性或审慎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得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实务应用: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对售出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确认预计负债等
8、及时性
要求企业对于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及时性制约着可靠性和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