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执 业 药 师 协 会
沪执药协【2024】02号
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职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执业药师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执业药师队伍,为服务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导向,坚持人才引领驱动,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加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执业药师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服务人民。
(二)以人为本,学以致用。把握执业药师行业特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引导执业药师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能力,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升执业药师社会价值。
(三)破立并举,改革创新。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发展变化,深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发展瓶颈,营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体制顺、人才聚、质量高的发展环境。
三、培训对象
本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参加继续教育(含2023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内)。
鼓励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未注册执业的人员参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内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五、学时要求
执业药师参加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六、继续教育方式
(一)培训方式
1、2024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全部采用网络教学培训方式。
<!--[if !supportLists]-->2、<!--[endif]-->已注册的学员通过“上海药师网”继续教育栏目(或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APP)完成选课、缴费后,即可在继续教育栏目“网授学习”中进行学习。
3、未注册的学员(含2023年通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员),需先注册,请先登录“上海药师网”在学员注册上进行注册登记,经协会审核1-2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111111。
(二)选课方式
1、公需科目学习:
2024年的公需科目网络课程,共30学时。
各位学员请选择2024年的5门公需科目课程。完成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可计为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
如需要补学历年公需科目学分的,请选择2021至2023年当年的5门公需科目课程。
2、专业科目学习:
2024年专业科目网络课程,共60学时。
各位学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当年的10门专业科目课程,完成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可计为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
如需要补学历年专业科目学分的,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往年专业科目课程。
(三)培训费用
300元人民币/人·年。
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鼓励用人单位全额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提高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七、学时、学分抵扣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抵扣学分的论文,须在缴费前携带论文原件、复印件到协会确认。必须是在近三年内发表的论文,可抵扣今年的学时。新的学时抵扣标准从今年开始计算累计至2025年10月31日前(含),以后计算年度均为当年11月1日开始至次年10月31日结束,并请各位药师认真学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第十八条和十九条并按此执行。
八、重要提示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有以下重要调整,请各位学员重点关注:
(1)注册的必要条件: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的必要条件。执业药师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方式和机构。
(2)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学时规定: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登记管理,不再实行学分制。
(3)学时的有效时间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以后年度。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特别提醒:2025年如需补课,只能补上一年度即2024的学时课程。请各位学员根据此提醒抓紧将历年需补的课程在2024年补学完成。
九、培训须知
详见附件《2024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学员请务必仔细了解《指南》中的具体操作顺序、步骤、要求及注意事项。
十、协会工作地点、时间和咨询电话
1、办公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飞虹路525号207室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周五:上午9:00~11:30
3、联系电话:64516320、64516322
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
二Ο二四年三月十五日